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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咸宁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 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资格条件的说明
2019-11-1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按照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对相关资格条件说明如下:
1.《2019年咸宁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中资格条件第一条第4款:“两年及以上机关(参公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是指两年及以上机关(参公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经历。
2.《2019年咸宁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中资格条件第一条第5款:“2016年至2018年年度考核被评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在机关(参公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未满3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因2016年、2017年在试用期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确定等次”的,可以报考。
特此说明。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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