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印发的《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和《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以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为目标,按照“自主申报、县级认定、市省级备案”的程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遴选一批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承担我县2020年农民培训任务。
二、申报条件
培训机构认定条件参照《规范》要求,原则上以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为主。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吸收民办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培育,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培育效率。实训基地主要为我县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
(一)热衷培训事业。培训机构愿意承担农民培训任务,主动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管和管理,严格遵守农民培训各项政策规定。
(二)保障条件良好。培训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具有承接单期50人培训班的能力,具备培训必须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有3个及以上实训基地,具有满足50人以上农民常年或季节性实训需要的设施设备和实训场地,具备承担实训需要的指导老师或讲解人员。
(三)管理水平较高。培训机构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有较强跟踪培养的组织能力和实践培训经验,能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培训的能力,实训基地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示范引领作用大。
(四)带动能力较强。学员通过机构的培训、跟踪服务等,创业兴业能力明显提升,种养效益明显提高,在当地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没有不良记录。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机构自愿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相关材料,具体包括:书面申请,《2020年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单位法人证书、企业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二)县级审批。由县农业农村局确定认定方式,择优选拔确定培训机构。
(三)进行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对审批的培训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填写《2020年农民培训机构备案表》(附件2),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报名方式
(一)受理部门:定南县农业农村局
(二)报名地点:定南县农业农村局(定南县行政中心730室)
(三)联 系 人:杨红兰
(四)联系电话:0797-4261191
(五)报名时间:2020年4月26日-4月29日
附件:1. 2020年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
2. 2020年农民培训机构备案表
定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