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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池州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3-06-01

   为做好2023年度池州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详见附件《池州学院2023年招聘岗位计划(博士)》。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政治素质高,思想道德好,品行端正。

  (四)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政策待遇

  引进人才类别与标准、政策待遇详见池州学院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专栏《池州学院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预)公告》。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简历投递,至岗位招满为止。

  符合条件的人员将个人履历、学历学位证明、学术成果证明及代表作等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各二级学院联系人邮箱(见岗位招聘计划表),发送邮件主题格式:姓名+应聘专业+学历学位或职称。

  (二)资格审查

  各用人单位对照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一步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

  (三)综合考核

  由用人单位组成考核组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取试讲、面试和学术评价相结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心理健康状况和教学科研能力水平、综合素质和胜任应聘岗位的能力等。

  (四)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核最终成绩按照试讲40%、面试20%、学术评价40%的规则计算得出。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事处通知拟聘人员到校办理聘用协议签订等相关手续。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事宜

  (一)保密、监督等规定

  保密、监督等事项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66-2748708(纪委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其他规定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或到校后通过审查档案等方式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池州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566-2748730;

  徐老师联系电话:0566-2748696;

  特此公告

  附件:池州学院2023年招聘岗位计划(博士).xlsx

  池州学院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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